环氧地坪材料关于处理质量异议参考资料
环氧地坪材料厂家针对材料销售及应用过程中质量异议的处理,为了更好更及时的解决材料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客户对材料质量异议必须在材料起运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超出三十天者我公司概不负责。
2、所有客户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小样,以便及时发现材料应用问题并及时解决,避免造成大面积损失;如有问题此时本公司负责调换材料或赔偿一套(最多不超出两套)涂料。因未做小样导致的损失本司概不承担责任。
3、涂料生产过程中调色只能尽可能接近一致,不可能调到与客户要求的颜色一模一样。客户收到材料施工前,请自行核对材料实际颜色是否可以接受,如偏差太远不可接受,请不要使用该批材料,立刻联系我司销售人员安排退换货。
4、所有客户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任何异常,应马上停工,并致电我司技术人员,商讨解决方案。
5、凡是我司技术人员确认施工条件不符合而建议客户暂停施工,而客户继续施工导致的任何损失,我司一律不承担。
6、所有客户在材料的应用过程中须遵循我公司产品说明书或工程用量表注明的材料用量,凡因施工问题和减少材料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但已按要求试做小样没发现问题又非前述原因的质量问题,经核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本公司将承担工程整改所需我司材料的直接费用。
7、凡客户对材料质量的异议必须我公司技术人员和应用服务工程师到场确认,我公司会在三天内做出处理决定。
8、凡客户提出有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客户必须留一整套没开封的材料作鉴定之用,已开封的材料不能作鉴定和测试之用。如客户提供不出同批次没开封的材料作鉴定,则以我司留样作为最终的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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